依據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設計技術審查要點(2025年版):
1、下列情況可不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 無消防聯動要求的中小學教學樓。
2 按規范不需要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建筑內附設的老年學校(大學)、老年活動中心、老年服務中心(站)、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等老年人活動設施。
2、凈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較多的技術夾層,凈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悶頂或吊頂內,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電氣線路穿金屬管或金屬槽盒保護時,不視為吊頂內的可燃物。
3、具有消防聯動功能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保護對象中應設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規劃應結合業態及物業管理的需求確定。對整個消防系統中共同使用的消防水泵等重要的消防設備,可根據消防安全的管理需求及實際情況,由更高 級別的消防控制室統一控制。
4、按規范不需要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的建筑,當建筑物內設有少量需要聯動控制的防火卷簾、自動排煙窗、電動擋煙垂壁、常開防火門時,可在相關聯的部位設置聯動控制裝置。
5、當防排煙風機的聯動控制按照《火規》的相關規定,可采用對應的聯動觸發信號通過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控制防排煙風機啟動的方式,滿足《煙標》中對防排煙風機聯動控制方式的要求。
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總線電源線上可不設置短路隔離器。報警總線和聯動總線穿越防火分區時,應在穿越處或穿越處的 個設備旁設置總線短路隔離器。
7、在需要設置消防電話的建筑中,除《火規》第6.7.4條第1款規定的場所外,冷凍站房、鍋爐房、醫院建筑凈化空調機房、文博建筑珍品庫專用的空調機房、數據中心精密空調專用機房等重要暖通機房,應設置消防電話分機。
GB50116-201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6.7.4 電話分機或電話插孔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防水泵房、發電機房、配變電室、計算機網絡機房、主要通風和空調機房、防排煙機房、滅火控制系統操作裝置處或控制室、企業消防站、消防值班室、總調度室、消防電梯機房及其他與消防聯動控制有關的且經常有人值班的機房應設置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應固定安裝在明顯且便于使用的部位,并應有區別于普通電話的標識。
8、對于斷電會影響生命安全或造成重大損失的非消防用電負荷(如按一、二級負荷供電的廣播電視中心、醫院、機場航站樓、金融建筑、數據中心等建筑內的特殊場所),僅在對應供電區域火災確認后才可由消防聯動信號切斷電源。
9、當住宅建筑或小區內設置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時,廣播功率放大器可設置于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內。
10、當住宅地上部分每一層廣播數量較少時,可按樓棟根據廣播支路線路損耗、支路所帶合理容量劃分廣播分區,豎向管線應敷設于電氣豎井內。
11、火災警報器應設置在每個樓層敞開樓梯間口、封閉樓梯間門外、防煙樓梯間前室門外、消防電梯前室內、合用前室內、建筑內部拐角等處的明顯部位,且不宜與安全出口指示標志燈具設置在同一面墻上。
12、當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供電線路和報警總線共管敷設時,應選用相同燃燒性能和耐火性能的線纜。
13、當水平敷設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傳輸線路采用穿導管布線時,除報警總線外,不同防火分區的傳輸線路不應穿在同一根導管內。
14、排煙防火閥在280℃時自行關閉并聯鎖關閉相應排煙風機、補風機的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所有280℃排煙防火閥的動作信號均應接入報警總線信號模塊。
2 排煙風機入口處設置的排煙防火閥在280℃自行關閉后,應直接連鎖停止排煙風機,同時聯動停止該系統對應的補風機。
3 除執行本條第2款規定外,當排煙系統中所有其他排煙管道上的排煙防火閥在280℃全部關閉后,應聯動停止排煙風機和對應的補風機。
其他相關系統
1、設置了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的檔口式家電商場、批發市場的末端配電箱應設置電弧故障火災探測器或限流式電氣防火保護器。儲備倉庫、電動汽車充電配電箱的末端出線回路應設置限流式電氣防火保護器。電動自行車充電的末端配電回路應設置額定剩余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的A型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
2、避難區明敷的電線和電纜應選擇燃燒性能不低于B1級、產煙毒性為t0級、燃燒滴落物/微粒等級為d0級的線纜。
3、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應選用燃燒性能B1級、產煙毒性為t1級、燃燒滴落物/微粒等級為d1級的線纜。
4、消防控制室不應設置在電磁場干擾較強的變壓器室、高低壓配電房、柴油發電機房及可能影響消防控制設備正常工作的鍋爐房、空調主機房、空壓機房、水泵房等大型機房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且不應與上述場所相貼鄰。
5、布置在民用建筑內的柴油發電機房,機房內可設置多個儲油間,每臺柴油發電機不宜超過兩個,單個儲油間的總儲存量不應大于1m3。
6、當設有事故通風的場所有多個出入口時,應至少在其一個主要出入口處的室內外便于操作的部位分別設置事故排風機的手動控制裝置。